“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强调的,既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点,也是农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知识产权迅速发展,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脱贫致富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支撑。根据《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指引,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农业知识产权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在业务层面上,还出台了《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DUS测试现场考察技术规范》等管理规范文件,审定通过了一批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究制定了农业专利、植物品种权交易规程和标准合同、农产品地理标志价值评估规程和实施许可标准合同。
与此同时,农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日趋完善。健全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查测试体系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体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审查、测试、登记和执法鉴定等专业人才队伍基本形成,业务能力大幅度提升。主要农业企事业单位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业务部门和专职人员,建立了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信息、评估、法务和转让交易等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农业知识产权研究队伍和决策支撑体系基本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先后发布了10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建成了由1个中心和27个分中心组成的DUS测试体系,年测试品种能力达7000个左右。在国内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人中,教学科研单位、企业和个人分别占国内申请总量的51.76%,42.45%和5.79%。
走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任重道远,农业知识产权工作面临新机遇新挑战,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十九大精神为指针,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将农业知识产权工作做大做强,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首先,围绕强化农业知识产权创造,完善制度激励体系建设。强化农业知识产权创造,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深入开展相关制度研究工作,研究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制度体系特点及发达国家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不断完善自身制度建设,努力保持国际一流水平,为国内农业发展和走向世界提供制度保障。要结合“十三五”发展实际,积极开展种子法配套规章制度修订,加快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进程。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充分利用专利、商标、版权等现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构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为农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其次,围绕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维权执法力度。要在全社会、全方位、多角度集中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强化全社会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意识。以种子企业为试点,开展授权品种维权打假行动。
第三,围绕强化农业知识产权运用,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农业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推介,落实优惠支持政策,推进品种权转让交易。同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主动参与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合作与磋商,跟踪国际发展动态,提高我国在国际新品种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增强运用效益,赢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我国农业取得更大发展。(知识产权报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 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