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大学原校长柯炳生:

改革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

我国现存农业补贴政策主要分为5类:粮食直接补贴政策、良种补贴政策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对棉花实行的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对玉米实行的直接补贴政策;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最低收购价政策。前4种补贴政策农民从国家直接拿钱,而最低收购价,农民并不直接获得国家补贴,而是通过高价格方式获得好处。这种间接补贴,国家也要承担按照保护价收购、储藏和销售时产生的各种费用和损失。

建议:保留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改革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同时,给农民适当补贴,与现有的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玉米补贴政策一起,统一为一项补贴,可称为农地补贴。新疆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也可改革,纳入这项补贴。

改革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可借鉴美国“保留稻谷、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但价格水平低于市场”的做法,既托底,也实现市场定价,可以形成各种合理的市场差价,理顺购销储藏加工关系,增强国际竞争力。实行土地补贴政策时,应按照承包土地面积实行统一补贴。具体建议:

一、补贴不应分产品。按照承包地面积补贴简单透明,完全可控,同时政策效果更好:农民种什么都能拿补贴,更直接感受到国家关怀。

二、补贴多少可根据财力情况,灵活决定。考虑按照播种面积,即把复种指数的因素考虑在内。对西部省份或边疆地区采取特殊补贴标准;东部沿海地区可在中央财政补贴外进行配套补贴,或国家只制定最低补贴标准,由东部沿海地区的地方财政出钱执行。

三、应补贴给有承包权的农户。在市场机制下,补贴给农户,与补贴给种粮大户或企业效果一样,并且农户承包地面积高度透明,确定不变,易于执行。

四、补贴后出现撂荒,也应照样补贴。大量撂荒不可能出现,即使出现也是因为市场价格太低,这时撂荒相当于休耕,修养地力,也是一种藏粮于地。